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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个人最高罚2000元
来源:温州文明网编辑:萧岳发布时间:2021-01-20 09:21:00

  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我市积极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并以此为“准则”,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行为,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昨天,市分类办工作人员对本《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告知该《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违规最高罚款两千元 

  单位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对生活垃圾执法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内容仅限垃圾分类管理,且适用范围仅限城市建成区,不能作为全域管辖的法律依据。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不仅使管辖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更对生活垃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增强了法规的刚性约束。 

  据了解,《条例》共分七个部分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投放的责任主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保证有关规定得到有效实施,《条例》在“法律责任”部分,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相当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销售塑料制品、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以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如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走街入户宣传《条例》内容 

  全民参与实现“自觉分类”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办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走街入户和定点宣传,力争《条例》施行前入户宣传率达到100%,知晓率达到100%。 

  日前,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在辖区各街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其中五马街道利用辖区户外宣传屏幕,引导辖区单位、商户践行垃圾分类。同时,他们还制作了首批300余份宣传海报送至小区物业,在小区公共场所开展宣教,帮助居民看懂条例、学好条例。广化街道和双屿街道则通过组建垃圾分类宣教队伍,以分组分线的方式,在各小区开展全覆盖入户宣传工作。 

  泰顺县则向全县居民发出了“垃圾分类 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呼吁大家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和用品,积极有序参与垃圾分类。党员代表、机关干部和志愿者还走街入户采取“一对一”入户答疑、线上问卷学习、转发集赞有礼的方式,在各大社区、大型商场和居民区开展宣传。其中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起的“转发集赞有礼”活动,居民只要在活动现场完成调查问卷并转发信息至朋友圈,就可以领取垃圾分类相关礼品,而市民线上集赞同样也能获得丰厚的礼品。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组织多角度、多频次的深度宣传,使《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仅家喻户晓,更成为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标尺”。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