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养犬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发出文明养犬督改单,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并移交永中执法中队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这也是《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龙湾区首例因犬只未牵绳、未佩戴犬牌立案案件。
区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将配合各执法中队、街道及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养犬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营造浓厚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氛围;并将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养犬不登记、饲养禁养犬只、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收容收缴禁养犬、流浪犬只,以实际举措不断推进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龙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来源:龙湾文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