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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价、礼遇优待!浙江为他们出台激励办法

来源:   编辑:萧岳   2021-07-22 11:03:00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增强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近日,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志愿者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和响应浙江省有关部门、单位号召或由志愿服务组织派遣在省外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激励,均适用本办法。

  

鼓励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志愿服务组织或行业协会就扶贫济困、应急救援、人道关爱、医疗卫生、扶残助残、大型赛事等领域开展专项星级评价。
   

  鼓励设区市、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标准合理、层次分明、范围广泛、方法多样的激励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制度。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和激励措施。

 

  

星级评价及表彰  
 

  

志愿服务记录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可以分别评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者的星级评价由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据此自动生成。
  浙江慈善奖、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最美浙江人等评选表彰,应当设立激励优秀志愿者的奖项。 

  

礼遇优待 
 

  

优先推荐星级志愿者和获得表彰的志愿者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优先将获得星级评价及表彰的志愿者纳入志愿服务宣讲和培训讲师队伍。有关部门和媒体应积极宣传展示典型感人的志愿者事迹。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等学校应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社会实践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在发展团员和推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学生。 

  鼓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为有良好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免费、优惠、优先或专项服务 

  

享受省级礼遇优待措施的志愿者可以同时享受管理所在地的礼遇优待措施,内容相同的,按最高标准享受
 

  省级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制度,检查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各级民政部门接受有关志愿者星级评价和表彰的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评价和表彰荣誉↓↓ 

  

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发现激励对象资格不符的,由相关部门撤回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应优待,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追偿

  激励对象在取得资格之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实的,应当终止享受相应优待。同时,有关部门向同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报告,由同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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